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4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部分专业实施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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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委(局): 职业技能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的职业技能教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综合高中教育模式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起,对省劳动部门和其他省级部门还没有开考的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现就做好等级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的意义和作用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中职学生在进行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应注重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是检查、评价中职学校职业技能教学的重要手段。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证书是有关专业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单招单考)考试的准入条件,取得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证书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单招单考)考试加分的依据。 二、测试办法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分为初级和中级。 初级技能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在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基本掌握、运用专业涉及的各项职业技能。 中级技能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能熟练掌握、运用专业涉及的具有一定难度的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以现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基本依据,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要求,组织现场技能操作测试。测试的难易程度和考核办法,将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专家意见确定。 各专业的技能水平等级测试大纲,根据初级和中级的不同要求另行颁布。 三、测试专业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的专业暂定为:文化艺术类、金融财会类、建筑类、体育与安全防范类、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种植类、养殖类等8个专业类别。 四、测试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高中(班)的部分学生。允许往届生参加测试。 五、测试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所有测试工作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测试具体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 六、测试等级的确定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分为中级、初级、不合格。不合格者由学校自行组织补测。补测合格发给初级证书。 七、测试的组织实施 1. 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职成教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统一施考、统一报告成绩。市教委(局)职教处(科)和职教教研室负责考务工作。 2. 考点设在地级市所在地的省重点职校。对考生较多的县(市、区),经省批准,考点可以设在县级所在地的省重点职校,考试组织工作仍由市教委(局)职教处(科)和职教教研室负责,县(市、区)职教部门配合。考生人数偏少的专业由全省集中设立考点,集中测试。 3. 参加职业技能水平等级测试的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组织向市职教教研室报名,各市职教教研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往届生直接向毕业学校报名。 4. 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安全防范类专业暂委托所在学校测试,测试合格发给初级证书。 5. 分专业建立技能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负责命题、测试、报告成绩。 八、证书颁发 初级和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由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发放。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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