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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441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工委〔2005〕37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委、厅实际,制订了《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委、厅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教育改革和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与条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2007年,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办法,力争到2007年形成具有教育系统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工作原则。坚持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从教育系统实际出发,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委、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
    5.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干部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一名委厅领导总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6.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及由纪委负责人对委厅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委厅领导定期讲党课及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制度。
    7.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
    (1)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各类干部培训教育要把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
    (2)把委厅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重点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3)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纪条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对委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员,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在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8.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同时发挥《教育信息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教育工作简报》等载体的优势,利用媒体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9.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面向全体大中小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成立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省教育系统推动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争取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10.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重大决策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委厅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11.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凡涉及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听证等制度。
    12.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委厅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把廉政档案的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
    13.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委厅及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1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积极研究教育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实行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15.规范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类统一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重点加强对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改进和完善信息发布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健全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网上操作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工作程序规范,实行选拔办法公开、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结果公示制度。建立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6.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学校代办事项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完善教育收费监督机制,建立自查与抽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收费检查机制;制定和完善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17.规范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考核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和完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2)规范基建工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审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工程变更、竣工决算的审核,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规范和完善厅机关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明确采购过程中各关键业务决策环节应遵循的原则、选择标准、运行程序、工作方法。制定和完善《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8.规范各类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全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工作,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完善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和回避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课题项目的评审、立项等,实行专家论证。规范各类教学评估和教材评审程序,逐步完善评审办法,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
    19.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完善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党委、纪委、党员代表大会和广大党员为监督主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拟提拔的干部要征求纪工委的意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试、阅卷、录取等全过程监督。
    (3)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的有效机制,参与过程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经费预算申请、资金安排、经费支出、核算等环节的监督;制定和完善管理监督配套制度,切实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4)加强和完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人才计划、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配套监督制度,完善公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
    21.注重民主监督。继续广泛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不断改进教育行政工作。
    22.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载体,开通民情热线电话、厅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拓宽信访渠道,畅通监督途径。科学设计行风评议指标体系,每年对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继续聘请省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落实特约监督员的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五、深化改革,注重源头预防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工作责任分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我省教育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定许可项目,规范许可的职责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公示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规则》的系列示范文本。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积极研究相应的补救措施,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实行信息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实行行政许可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
    (4)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法纪和政纪监督;法制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法制监督。
    2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群众公认,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1)健全民主推荐制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等制度。
    (2)规范任用考察程序,拓宽考察渠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3)研究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系统实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
    25.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整合机关管理资源,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积极探索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和制度,加强与效能建设监督点的联系,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6.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厅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扩大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及内部办公网,拓宽信息交流的方法和途径,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六、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27.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8.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探索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9.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修订完善教育纪工委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定期开展教育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健全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要在全省各高教园区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完善《关于预防高校职务违纪违法的协作意见》,探索建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
    30.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定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件的“一案两报告”制度,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加强信访分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与协调
    3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32.省教育纪工委协助教育工委抓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每年制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办法》,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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